|
|
|
|
|
|
|
|
返回首页 |
崇左市关于全面推行档案工作年检制度的通知
|
|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增强社会档案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制度。 开展对档案工作实行年检,是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化、有序化管理的一个有效措施,有利于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现将《崇左市档案工作年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崇左市档案局 2004年5月17日 崇左市档案工作年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部门,都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年检机关申报,办理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手续。 第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统一受理和监督管理本地的年检工作。 第四条 档案工作年检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它的主要目的是对年度档案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规范工作行为,保证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年检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档案工作年检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等档案管理组织。 第六条 市档案工作年检对象是: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县(市、区)年检对象包括县(市、区)直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乡镇机关。 第七条档案工作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档案管理机构及“三纳入”(工作计划、领导议事日程岗位责任制)情况; 2、档案室设施建设情况; 3、室藏档案保管、保护和档案移交进馆情况; 4、上年度档案整理归档情况; 5、档案统计情况; 6、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7、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情况。 第八条 年检资料包括: 1、年度检查报告书;(见“业务办理栏”) 2、上年度文件归档情况说明; 3、档案室等级证书复印件; 4、档案人员上岗证、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5、档案统计台帐、移交清单; 6、当年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或利用实例。 第三章
年检时间及程序 第九条 每年的6月1日至7月30日,为上年度档案工作年检时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年检机关同意,可适当提前或推迟送检 第十条 年检工作程序: 1、要求填好《档案工作年度检查报告书》中有关内容。 2、备齐有关年检必须提供的资料,经送检单位分管领导审阅并盖章后,到年检机关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第四章 年检结果的处理 第十一条 年检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作不合格处理: ]、对提交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2、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年检,超过规定时限的; 3、本年度有违反《档案法》和《广西档案管理条例》的行为和案件,耒举报或不查处的。 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对送检单位进行抽查,核实年检情况,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违反《档案法》和《广西档案管理条例》的行为, 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年检结果供本单位有关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的参考依据。年检不合格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发送“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年检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档案室已经定升级资格或降级发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崇左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
本站由 扶绥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扶绥县档案局共同制作 维护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我们。 电话:0771-7533341 地址:广西扶绥县城松江街147号(532100) ©2002 扶绥县档案局·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