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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建设,提高档案室的工作水平,更好地
为机关领导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我们制定了《区直机关档案室等级标准》、《地、市直机关
档案室等级标准》、《县直机关档案室等级标准》,现印发实施。
一、等级标准的适用范围
《区直机关档案室等级标准》适用于区直各部、委、办、厅、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区直机
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地、市直机关档案室等级标准》适用于地、市直各部、委、办、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室;《县直机关档案室等级标准》适用于县(市)
直各部、委、办、局档案室,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区和郊区直属机关档案室,农村乡、镇机关档案
室,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室。中央驻桂单位的档案室,可按本单位的级别,参照实施上述某一个等级标准。
二、考核内容及测评方法
各级机关档案室的等级均分为三级,以第三级为基础,以第一级为最高级。每一级均设档案室机构与人员、基本设备与装具、业务建设三个大类,每一大类包含若干具体内容。档案室的定级、升级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测评。测评的方法是将一百分分解到各项内容中去,逐类逐项测评,然后累计分;各单项分数的得分均占本项分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总分达八十五分者即为合格。
三、定级、升级程序
(一)由各机关档案室根据对应的等级标准自检评分,认为已经达到某一级的定级或升级标准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定级或升级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工作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由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其申请报告和平时的了解,按其要求定级或升级的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测评。一级机构的档案室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核评定,二层以下机构的档案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考核评定。机关档案室要逐级定级。定级后,需经一年以上的巩固提高过程,才能晋升到上一级。
四、等级证书的颁发、效力和奖励
机关档案室定级、升级后,应授予其等级证书。颁发等级证书分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种:区直各部、委、办、厅、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档案
室,其等级证书由区档案局颁发;区直二层机构以下单位档案室的等级证书,由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种:地、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室的等级证书,由地、市档案局颁发。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区和郊区直属机关档案室等级证书,如该区已成立档案局,即由档案局颁发;如未成立档局,则由所在市的市档案局统一颁发。
第三种:县(市)直机关和农村乡、镇机关档案室的等级证书,由县(市)档案局颁发。地、市直机关一级档案室由区档案局考核测评发证;县直机关一级档案室由地、币档案局考核测评发证;地、市、县机关档案室定级升级报区档案局备案。等级证书是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标志,是评价档案室工作的主要依据。对获得定级、升级的档案室,本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奖励。
五、考核组的组织
(一)考评组由机关档案室定升级评审员组成。
(二)评审员的条件:考评组一般由5一7人组成。
1、能够正确理解并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够熟练掌握机关档案室定升级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3、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以上档案业务指导或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经验。
(三)评审员的聘任
机关档案室定升级评审员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发证,持
证上岗。
六、监督检查要求
开展机关档案室定级、升级工作,是我区机关档案事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主管机关应密切合作,搞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如发现某一档案室的实际管理水平低于证书等级标准时,应责成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吊销其证书或降级发证;凡需重新定级或升级,均应办理申报手续。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每年公布一次授予各级等级证书的档案室名单。
七、附则
本标准如与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标准为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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