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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前来局(馆)办事的同志做到笑脸相迎,主动请坐,百问不厌,百查(档)不烦。
二、对基层单位在档案管理中遇到技术性难题要求我们上门指导的,双方经协商后约定时间,一般应在5日内登门指导。
三、对利用档案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四、对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查阅档案的,实行事先预约服务;也可随时找局(馆)长联系,由局(馆)长安排接待。
五、对年限超过30年以上的历史档案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开放服务。
六、向各有关单位及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档案用品,并做好售后服务。
七、对各有关单位要求我们联合开展档案工作的,做好密切配合。
八、在工作及与人民群众交往中,秉公办事,不准借职务和工作之便,接受吃请、礼物及娱乐消费,更不容许借口索取私利和好处。
违诺处理:
一、违反第一、二条的,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
二、违反第三条的,责任人退回多收款项并赔偿投诉人多收款2倍的赔偿金。
三、违反第八条的,轻者处于其相同金额的罚款,重者按法纪严肃处理。
群众对服务不满意的,请向档案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771—7530053)。接到投诉后,一般情况,三天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十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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